颁布单位: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全爱卫办函〔2010〕12号 |
颁布日期:2010-05-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饮水监测质量控制和能力评估活动的通知
全爱卫办函〔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水质监测质量,加强和改进质量控制工作,我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饮水监测质量控制和能力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本次活动,了解基层农村饮水监测工作现状,评估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网络直报的准确度和可靠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保障农村饮水监测项目实施效果。
二、活动内容。一是通过盲样质控、抽样复核和直报数据审核等活动,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农村饮水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二是通过调查农村饮水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人员设备配置情况和检验能力情况,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饮水监测能力进行评估。
三、组织实施。全国爱卫办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全国活动方案的制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次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省级爱卫办负责本辖区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落实、监督检查以及考核评估等工作,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开展活动,做好技术培训、考核样的准备和下发、现场调查复核、资料汇总分析等工作。
四、时间要求。9月30日前,省级爱卫办要将本省质量控制和能力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全国爱卫办并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月15日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成全国质量控制和能力评估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报全国爱卫办。
联系人:刘其龙
电话:010-68792589电子信箱:liuql@moh.gov.cn
附件:1.全国农村饮水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2.全国农村饮水监测能力评估方案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全国农村饮水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一、目的
核验基层现场调查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网络直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质量,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农村饮水监测质量和水平。
二、范围
所有参加农村饮水监测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内容
重点对监测实验室进行盲样质量控制,对监测到的高氟、高砷饮水工程进行抽样复核,对网络直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
(一)盲样质控。
1.测定项目。砷、氟化物和氯化物。
2.考核样的准备和下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本辖区监测实验室的考核样,要求从有资质的单位购置不同浓度的考核样,并于2010年6月15日之前正式下发。
3.考核样接收状态确认。各参与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应在收到样品后,于3日内将所接收被测样品的状态函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通过传真,如果邮寄则以邮戳为准),如果样品破损,请及时联系补发。
4.检测要求。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规定方法进行检测。以考核样原溶液浓度报告,检验结果按照检验方法的检出限,保留相应的有效数字。保存检测的原始记录(包括标准溶液、仪器条件、操作步骤、结果计算等)备查。
5.结果报告。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考核样的检测结果(见附表1)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汇总结果(见附表2)报省爱卫办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抽样复核。
1.县级确认。各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实施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中,应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当监测发现高砷、高氟饮用水时,需要在15日之内重新采样检测确认。
2.省级复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县上报的“高砷饮水”或“高氟饮水”应按照监测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重新采样复核。对砷超标的供水工程全部重新采样复核;对氟超标的供水工程,抽取不少于10%或10座进行重新采样复核,少于10座的全部重新采样复核,并确认该供水工程的相关基本信息。
3.结果报告。复核结果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省级爱卫办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结果与直报结果不一致的请说明原因(见附表3)。
(三)直报数据审核。
1.数据终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动态审核、确认监测县上报数据,及时将审核发现的问题反馈县级疾控中心,指导纠正错误。
2.终审要求。严格执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做到:按时审核数据;监测点编号准确并实现“一个工程对应四个水样”;工程地址必须填写详细、准确;除消毒剂余量指标外不允许其他监测项目缺项;工程覆盖人口填写实际供水人口。
3.结果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9月30日前将直报数据核实情况总结报省级爱卫办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效果评价
本次活动结束后,省级爱卫办要组织开展效果评价工作,通报活动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合理调整安排2011年执行的农村饮水监测项目实施计划。
五、附表
1.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质量控制检测结果报表
2.考核样结果汇总表
3.高砷高氟饮水复核结果报告表
附表1
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质量控制检测结果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
考核样编号:
测定项目
分析方法
测定结果(mg/L)
备注
砷
氟化物
氯化物
填报人:审核人: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附表2
考核样结果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
砷
氟化物
氯化物
检验方法
定值范围*(mg/L)
测定值
(mg/L)
检验方法
定值范围(mg/L)
测定值
(mg/L)
检验方法
定值范围(mg/L)
测定值
(mg/L)
*定值范围:考核样的定值及不确定度。
附表3
高砷高氟饮水复核结果报告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
报告卡编号
工程详细地址
建成时间
供水规模
覆盖人口
是否为高氟高砷病区
是否为降氟降砷工程
氟化物含量(mg/L)
砷含量(mg/L)
说明
网络直报
省级复核
网络直报
省级复核
注: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填写。供水工程的相关信息复核情况请填入说明中。
附件2
全国农村饮水监测能力评估方案
一、目的
了解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现状,评估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能力,为制定相关规划和实施项目提供依据。
二、范围
所有参加农村饮水监测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内容
重点调查近3年农村饮水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以及饮水水质指标检验能力情况。
(一)印发调查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6月15日前将监测能力评估调查表(见附表)下发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填写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读懂调查表和注释说明,实事求是的填写,尽可能地避免缺项、漏项、错项,按时完成。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结果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7月15日前将调查表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并于9月30日前将调查表复印件及分析报告分别报省级爱卫办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效果评价
本次活动结束后,省级爱卫办要组织开展效果评价工作,通报活动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合理调整安排2011年执行的农村饮水监测项目实施计划。
五、附表
监测能力评估调查表
附表
监测能力评估调查表
省市(县、区)
行政区划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单位(盖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表1水质卫生监测及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序号
内容
是
否
说明
1
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
2
网络直报
3
监测县数据审核
4
水质监测资料归档管理
5
是否参加过水质污染事故的监测
6
是否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7
是否有现场检测的机动车辆
8
是否通过计量认证
注:1和2为参与时间。如果通过计量认证(8)请在说明栏中填入取得计量认证的时间。
表2水质监测相关人员职称构成及从事专业领域情况表
职称
人数
微生物检验人数
理化检验人数
现场调查人数
合计
无职称
初级
中级
高级
注: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现场调查如有人员重复情况,不重复计数。
表3水质监测相关人员学历构成及从事专业领域情况表
学历
人数
微生物检验人数
理化检验人数
现场调查人数
合计
中专以下
中专
大专
本科
硕士及以上
注: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现场调查如有人员重复情况,不重复计数。
表4近三年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开展
年度
检验水样总数
农村水质监测水样数
2007
2008
2009
合计
表5水质卫生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年度
参加培训的人次
国家级继教学分
省级继教学分
2007
2008
2009
合计
注:参加培训的人次指参加相关培训、研讨会的人次;学分按人次累计。
表6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检验能力调查表
序号
指标
是否计量认证指标
能否检测
不能检测的原因(是—1,否—0)
是—1,否—0
能—1,否—0
无仪器
无相关工作
缺乏相关试剂
缺乏技术人员
其他
常规指标
1
色度
2
浑浊度
3
臭和味
4
肉眼可见物
5
pH值
6
铝
7
铁
8
锰
9
铜
10
锌
11
氯化物
12
硫酸盐
13
溶解性总固体
14
总硬度
15
耗氧量
16
挥发酚类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18
砷
19
镉
20
铬(六价)
21
铅
22
汞
23
硒
24
氰化物
25
氟化物
26
硝酸盐氮
27
三氯甲烷
28
四氯化碳
29
溴酸盐
30
甲醛
31
亚氯酸盐
32
氯酸盐
33
游离余氯
34
氯胺
35
二氧化氯
36
臭氧
37
菌落总数
38
总大肠菌群
39
耐热大肠菌群
40
大肠埃希氏菌
41
总α放射性
42
总β放射性
小计
其他指标
1
2
3
说明:“是否计量认证指标”:是填1,不是填0。“能否检测”:可以检测填1,不能检测填0。不能检测的项目还需要填“不能检测的原因”,各栏中是填1,否填0。其他指标系指不包括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指标,如非常规指标。如果其他指标栏不够请自行添加填写。
表7饮水水质检验实验室仪器、设备调查表
序号
检测设备名称
统计总数
国产检测设备
进口检测设备
数量
购置年份
使用状况
数量
购置年份
使用状况
使用-1,闲置-0
使用-1,闲置-0
1
千分之一天平
2
万分之一天平
3
浊度仪
4
pH酸度计
5
电恒温干燥箱
6
离子计
7
电导仪
8
电位滴定仪
9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0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1
火焰原子吸收仪
12
无火焰原子吸收仪
13
原子吸收仪(火焰石墨炉一体)
14
原子荧光仪
15
测汞仪(冷原子吸收仪)
16
离子色谱仪(IC)
17
示波极谱仪
18
气相色谱仪(GC)
19
液相色谱仪(LC)
20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
21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AES)
22
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23
流动注射分析仪
24
低本底αβ放射性测定仪
25
荧光显微镜
26
高压蒸汽灭菌器
27
培养箱
填写说明:单项国产或进口检测设备数量超过1台时,请在“说明”处填写其余检测设备的“购置年份”和“使用状况”;表中未列出的请自行填入序号和检测设备名称,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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