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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项目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 文号:农财发〔2009〕91号
颁布日期:2009-07-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09〕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9]168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9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项目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沿海重要渔港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购置安装;部分受台风破坏严重渔港的防浪堤、护岸、渔码头等设施修复以及港内消防、照明、道路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对部分渔用航标进行维修保养;“平安渔港”活动创建等工作。请列入200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并专款专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附件:农业部2009年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项目资金分配表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CWS/200908/P020090825584801138245.xls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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