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经济类 > 房产纠纷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 文号:农办医[2009]57号
颁布日期:2009-09-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的通知

农办医[2009]57号

为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的使用范围、疫苗安全性、免疫效果等情况,我部定于今年下半年在你省开展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请按照方案认真安排部署,积极配合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完成此次评估工作。

联系人:兽医局防疫处侯玉慧

010-59193394

中国动物卫生流行病学中心李晓成

0532-8565036413906393970

附件:1.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方案

2.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方案

为掌握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的使用情况及疫苗的安全性、免疫效果,按照统一标准、综合评估的原则,制定猪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方案。

一、评估对象

共5种疫苗。其中高致病性蓝耳病弱毒活疫苗4种,分别为吉林省元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药械厂、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4家企业生产的弱毒活疫苗;各省任选一种在本省使用的高致病性蓝耳病灭活疫苗。

二、实施范围

安徽、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广东等6省份。

三、流行病学调查

(一)养殖场选择

每省对评估对象范围内的每种疫苗选择30个养殖场进行调查,其中存栏母猪10~100头、100~500头、500头以上规模的养猪场各10个。具体养殖场由各省商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定。

(二)调查内容

1.疫苗使用情况

(1)养殖场基本情况:养殖规模、防疫条件、养殖结构、生物安全措施、饲养方式(如全进全出、自繁自养)等;

(2)疫苗的最早使用时间、持续使用时间、停用原因;

(3)几种疫苗使用比例;

(4)免疫对象(种猪、哺乳仔猪、断奶仔猪、育肥猪);

(5)免疫次数/年(免疫程序)(两种疫苗配合使用的情况);

(6)猪群免疫前状况(使用前是否做出正确的“诊断”;使用抗应激药物、健康状态评价、抗体检测);

(7)采用疫苗免疫的依据及技术来源;

(8)养殖场/户使用效果基本评价(效果明显、效果一般、不明显、无效果)。

2.安全性

(1)反应率:猪群免疫后24小时之内,采食量下降、精神不振(但不表现其他临床症状)的比率;

(2)发病率:免疫后一周内出现临床症状,需要临床治疗的比率;

(3)死亡率:免疫后一周内发生的死亡率;

(4)流产率:免疫后一周内妊娠母猪流产的比率;

3.有效性

(1)疫苗免疫前,蓝耳病临床发病率、死亡率、淘汰率;

(2)免疫后有效期内,蓝耳病发病率、死亡率、淘汰率;

(3)疫苗使用前、后(一年内)生产性能的变化:受胎率、流产率、窝产活仔数、死胎数、弱仔数;哺乳仔猪、断奶仔猪的成活率;商品猪平均出栏时间及体重、出栏率。

四、组织分工

由农业部兽医局统一组织,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与各有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完成。

(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实施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二)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调查工作。

(三)时间要求。各省于11月底之前完成调查并将结果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12月中旬形成分析评估报告。

附件2:

高致病性蓝耳病弱毒疫苗临床应用情况流行病学调查表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SYJ/200909/t20090929_27744.html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估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