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财〔2009〕117号 |
颁布日期:2009-10-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农办财〔2009〕117号
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00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CWS/200911/P020091125577668823908.ceb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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