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经济类 > 房产纠纷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 文号:农办财〔2009〕117号
颁布日期:2009-10-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农办财〔2009〕117号

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00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CWS/200911/P020091125577668823908.ceb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7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