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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批准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和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城及两湖平原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为农业部定点市场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 文号:农市发[2010]3号
颁布日期:2010-03-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批准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和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城及两湖平原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为农业部定点市场的通知

农市发[2010]3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湖北省农业厅:

为健全完善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农业部全国“菜篮子工程”定点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批准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和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城、两湖平原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为“农业部定点市场”。希望各定点市场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运作,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信息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有效开展农药残留检测,确保上市交易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市场的联系、指导、扶持和服务,共同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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