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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河套大学基础上建立河套学院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 文号:教发函[2012]30号
颁布日期:2012-03-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河套大学基础上建立河套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2]3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河套大学升格为本科高等学校的函》(内政字[2011]2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套大学管理体制有关事宜的函》(内政字[2012]1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河套大学基础上建立河套学院,学校代码为11631;同时,撤销河套大学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套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应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以自治区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承诺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增加拨款3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教学设施设备和提高教师待遇,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美术学、农学、动物科学。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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