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发厅函[2015]27号 |
颁布日期:2015-05-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周为重要契机,进一步巩固深化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因地制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的活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请于5月25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叶德成王鹏010-66097352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减电〔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科学减灾依法应对”,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科学减灾依法应对”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防灾减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面对日趋严峻的灾害风险形势,必须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减灾依法应对”这一主题,科学分析和研究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防灾减灾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力度,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同时,要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普及防灾减灾法律知识。要通过开展一系列防灾减灾活动,将科学思维和法制理念贯穿防灾减灾救灾的全过程,促进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有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和行业特点,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认真研究所在区域主要的灾害风险,分析重点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薄弱环节,总结灾害应对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的教育警示作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三、深入推进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加大集中整治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特点,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动员社区居民、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学校、医院、居民区、机场、火车站、城市地铁、大型商场、影剧院、城市地下管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清单,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期分批开展治理行动,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发挥专家学者的决策支持作用,尊重科学,依靠法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地震、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以及火灾、煤气泄漏等事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综合防范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组织社区居民、厂矿企业职工等参与应急救灾和疏散演练,强化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并将总结报告于5月30日前报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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