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港口码头结构安全性检测与评估指南》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厅水字〔2011〕13号 |
颁布日期:2011-02-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发布《港口码头结构安全性检测与评估指南》的通知
厅水字〔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指导港口码头结构安全性检测与评估工作,提高港口码头运行使用安全性,现发布《港口码头结构安全性检测与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指南》编写组(地址:广州市前进路157号,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10230),以便修订时参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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