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09〕208号 |
颁布日期:2009-03-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9〕2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染源排放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5月1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滕云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3.《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意见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沈阳化工研究院
华东理工大学
部内有关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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