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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文号:环办函〔2009〕208号
颁布日期:2009-03-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9〕2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染源排放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5月1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滕云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3.《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和逸散排放的测定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意见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沈阳化工研究院

华东理工大学

部内有关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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