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铀矿地质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2009〕64号 |
颁布日期:2009-05-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铀矿地质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9〕64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促进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为国家核电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的同时,切实做好勘查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原则,我部对铀矿地质勘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细化。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鉴于钻探对地表生态的破坏较小,同时矿化岩心也将全段取样用于实验室分析,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或影响轻微,所以,钻探工程项目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即可。开展坑探、硐探等工程将对勘探区的生态和辐射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则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我部审批。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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