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09〕601号 |
颁布日期:2009-06-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环办函〔2009〕601号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经查,你公司所属华能云南龙开口有限公司建设的龙开口水电站工程,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于2009年1月实施截流,进入主体工程施工,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属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擅自将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直接空冷方式变更为水冷方式,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为了维护环保法律的严肃性,促进你公司及所属企业积极整改,我部决定在以上两工程达到整改要求之前,暂停审批你公司除新能源开发和污染防治之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公司应以此为鉴,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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