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经济类 > 房产纠纷 > 环境保护部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1,1,1—三氯乙烷(TCA)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1,1,1—三氯乙烷(TCA)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文号:公告 2009年第39号
颁布日期:2009-07-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1,1,1—三氯乙烷(TCA)的公告

公告2009年第39号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保护环境,根据《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修订稿)》,以及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化工行业1,1,1—三氯乙烷(TCA)生产整体淘汰计划》、《中国清洗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整体淘汰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就1,1,1—三氯乙烷(TCA)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生产除原料和必要用途以外的1,1,1—三氯乙烷(TCA)。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除原料和必要用途外,禁止使用1,1,1—三氯乙烷(TCA)。

三、凡生产、使用原料和必要用途1,1,1—三氯乙烷(TCA)的,相关企业必须向环境保护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产和使用。

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1,1,1—三氯乙烷(TCA)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环境保护部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1,1,1—三氯乙烷(TCA)的公告”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