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公告2009年第41号 |
颁布日期:2009-08-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氧化铝业》等四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氧化铝业》等4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氧化铝业(HJ473-2009)
http://www.zhb.gov.cn/info/bgw/bgg/200908/W020090818483913133376.pdf
二、清洁生产标准纯碱行业(HJ474-2009)
http://www.zhb.gov.cn/info/bgw/bgg/200908/W020090818483913155870.pdf
三、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烧碱)(HJ475-2009)
http://www.zhb.gov.cn/info/bgw/bgg/200908/W020090818483913178562.pdf
四、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476-2009)
http://www.zhb.gov.cn/info/bgw/bgg/200908/W020090818483913188102.pdf
以上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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