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7-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3年第4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批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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