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报告
公告2015年第18号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要求,我部编制了《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报告》。现予公布。
附件: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报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16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报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4年,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的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161个地级以上城市884个国控监测站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小时均值及日均值,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月报》,会同中国气象局在中央电视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在部网站设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专题,及时报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应对等信息,公布与各地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131个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四项指标(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的监测数据,每周发布《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每月发布《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将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建设辐射环境监测信息集成与发布系统,每日发布省会城市和运行的核电基地γ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编制《2013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2014年4月17日,联合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6月5日,向社会公布《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二)及时公布环保重点领域工作信息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作为指导全国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开环评信息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全国环保系统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和资质管理受理、审查、审批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全本,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资质审查批文,全面公开环评机构及人员信息,并对全国环保系统环评信息的公开方式、范围、内容进行统一和规范。发布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公告,向社会公告各省(区、市)和八家中央企业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发布《2014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发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4年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公告。发布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脱硫脱硝设施和钢铁烧结机脱硫脱硝设施清单,以及2013年实施减排措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名单等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发布《关于对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发布《2013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14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三)进一步加大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督促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严
格执行《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各省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以及相关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其中省级环保部门已基本设置了专栏,地市级环保部门设置专栏的达到83%。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公开工作。督促各省、市级环保部门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要求企业在省或市级环保部门统一组建的平台上公布自行监测结果。2014年,各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和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95%和80%。通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和环保专项检查情况,发布无人机执法检查行动情况,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曝光。对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公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挂牌督办案件信息、重点案件督办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定期向社会公开重点环境案件和处理情况,有力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按季度在部网站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有排污费严重欠缴行为的企业予以曝光。每天公布秸秆焚烧遥感监测信息,2014年全国秸秆焚烧火点数较2013年下降36.9%。
(四)健全举报和反馈制度,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2014年以来,环境保护部每月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上
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已经有效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举报数量排名情况在《中国环境报》和部网站发布。对2013
年全年举报情况及2014年上半年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向媒体通报。督促指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在重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环境保护部及时调度,要求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采取措施,科学处置,妥善应对。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及时发布调查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积极推动公众参与。不断完善和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定期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设定议题,实行常态发布。不断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的作用,及时、有效发布环境保护信息,回应公众关切,提高信息公开实效。环境保护部不断加强部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发布、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作用。做好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确保所有属于环境保护部履行职责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在部网站发布
,并围绕环保重点工作适时推出反映当前热点以及政策解读的专题或专栏。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环境保护部主要通过部网站、《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公报》等媒介公开财政经费、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科技标准、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国际交流、突发环境事件等政府信息。环境保护部网站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公文1382件,发布各类信息13569篇。月均页面浏览量近2600万,月均访问人次近300万。部网站对热点环境问题、环境事件、环境政策法规等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方便公众网上查询。部网站英文版同步公开部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环境要闻等信息,月均页面浏览量近341万,月访问人次近8.4万。《中国环境报》通过设置公示、公告专版,公开环保政策法规、领导重要讲话、政府文件、公示公告、环境标准、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每周一至五出版,面向全国发行。通过报纸电子版的制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范围。《环境保护部公报》主要刊登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环境保护部令、公告、通知、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2014年《环境保护部公报》共出版12期,每月免费发放8800册,赠阅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在部网站同步刊登电子版,方便公众阅读和使用。环境保护部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环境保护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9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环境监测、项目环评、科技标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政策法规、环境监察执法等方面。其中,以信函形式提交332件,占全部申请的51%;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214件,占全部申请的33%;以网站在线申请形式提交93件,占14%;以其他形式提交10件,占2%。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环境保护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53件,其中针对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30件,针对地方环保部
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23件。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6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4年,环境保护部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快速变革,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内容需进一步深入,载体需进一步丰富,效率和质量需进一步提升。2015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继续推进和细化空气、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举报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重点地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二)加强各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各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带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序开展。(三)加强主动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形式,健全和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及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对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的解读和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反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说明
本报告电子版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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