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的公告
公告2015年第2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为:
《水质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HJ550-2015)。
以上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水质总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550-2009)。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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