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经济类 > 房产纠纷 > 质检总局关于修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修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质检特〔2016〕147号
颁布日期:2016-03-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质检总局关于修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国质检特〔2016〕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精简下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以下简称“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规则第四条:“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修改为“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二、删除规则第三十七条:“同一单位同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本规则规定的《许可证》时,如按照规定其所申请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时,则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受理其全部申请。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时,应为多项许可条件评审的同时实施提供便利。”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质检总局关于修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