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5-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社会急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制定《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加强社会急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进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目标,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服务创新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统筹衔接,健全知识产权人才沟通和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人才资源的有效共享及高效利用,坚持分工负责与统筹协调相结合,形成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建设的良好局面。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借助优势培训资源和平台,以社会急需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整体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围绕推进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人才工程计划,加快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人才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建设一批能够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十二五”时期,有重点地分批、分期建立20余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在全国基本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成效显著的培训基地体系。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创新管理模式,整合利用优势资源,形成培训基地建设合作共建、高效共赢的工作机制,确保培训基地具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服务的基础。加强培训基地业务建设,发展知识产权人才在职教育培训,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服务,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为重点,设置针对性、专业性的课程和教材,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
(二)实施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推进工程。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知识产权培训资源、知识产权人才使用、知识产权人才管理和知识产权人才政策等工作的信息化,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的使用与维护,提高知识产权人才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全国各级知识产权部门的人才网络建设,重点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在有条件的省(区、市)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社会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管理和使用格局。
(三)实施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开发计划。围绕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重点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培育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大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力度,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制订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加快培养一支熟悉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资本运作、法律事务等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实务型人才,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人才专业技术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评价、考核等制度,建立有利于激励和吸引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企事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发展。
(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支撑计划。适应创新创业人才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要,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分析、知识产权交易和经营等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培育。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机构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计划,培养数千名高素质、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数百名精通业务、诚信度高、具有世界水平的高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组织,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总体方案的规划制订和协调指导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的实施和推进工作;各知识产权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培训机构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高度重视。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统一思想、加强学习,进一步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目标责任制,立项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实施情况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报道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计划的进展情况,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良好氛围,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监督落实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在全国开展知识产权人才专项督办工作,确保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提高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执行质量和效率。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的具体任务,保证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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