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文号:新广出函[2015]196号 |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终期评估情况和工作总结的通知
新广出函[2015]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工作的经验和成绩,奠定“十三五”重点出版规划编制工作的良好基础,总局决定对《“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和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和总结的要求
1.承担《规划》的出版单位要认真检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质量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重要指标进行终期评估;对未完成项目的进度统计,其完成时间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期;对不具备出版条件、无法在期限内完成、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应及时撤销。
2.承担《规划》的出版单位在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度、质量的基础上,要对《规划》整体工作进行总结。要认真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出版成果对主流文化的引导作用;认真总结围绕党和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出版成绩;认真总结实施国家大型文化出版工程以及出版大众优秀普及读物、出版走出去等方面的有益经验;认真总结重点项目在学术创新、科技进步、文化传承、文艺原创等方面的突出特点;认真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质量和进度保障机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功范例;认真分析《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3.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出版单位的评估和总结工作进行督促、审核和汇总。上级主管部门在综合相关出版单位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扶持、激励、宣传机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本部门、本地区的总结报告。出版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估材料和工作总结,将作为总局评价出版单位《规划》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材料和程序的要求
(一)报送材料
材料包括终期评估表、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三个部分。出版单位须同时以网上在线填报(部分填报内容须在线上传文件)和纸质打印件两种形式报送,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具体要求:
1.终期评估表。即对出版单位承担《规划》项目和申领“出版单位待定”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事项。终期评估表包含项目完成情况、质量检查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分为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三类。
2.汇总表。即出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规划》项目的汇总。
3.总结报告。即出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2011年以来实施《规划》所取得出版成果、社会效益及成功经验的总结。
(二)报送程序
1.出版单位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www.gapp.gov.cn)的“国家中长期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填报。出版单位按照系统要求在线逐项填报相关终期评估表并上传所附材料及总结报告后,须将由系统生成的终期评估表等打印件,连同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的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同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总结报告一并上传。汇总表、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连同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及所附材料一起报送至指定地址。
(三)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报送。
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中心张卓收
邮编:100052
联系人及电话:
苏阳010-8314052013810212626(技术支持)
张卓010-8313842913810198336(材料收集)
袁越伦010-83138689(图书项目咨询)
郑加可010-83138687(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咨询)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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