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第二批”转型示范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快传统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步伐,促进传统新闻出版业与新兴媒体和新兴出版实现融合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2013年开展了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评估工作,经过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数据采集分析、专家评估、行业公示公告等环节,遴选出70家在数字出版业务领域探索较早、思路清晰、成效明显的转型示范单位。一年多来,通过示范单位的带动,全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明确,实践更加自觉,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不断涌现出新的典型和新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化转型示范工作,经研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第二批”传统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出版转型示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第二批”转型示范单位者,中央单位必须入选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在2014年评估确定的示范单位名单,地方单位必须入选属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在2014年评估确定的省级示范单位名单。各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可以集团名义向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或中央主管部门直接申报;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所属出版单位不再单独申报(集团所属单位入选省级示范名单的不受此限制)。已入选首批转型示范单位的集团,其所属出版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和本部门的申报工作,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3月31日前统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总局不受理出版单位直接申报。
2、各省局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公布省级转型示范单位的正式文件一份。
3、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所附信息采集表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邮件地址:gappkss@126.com)。
三、扶持措施
申报后经过评估入选的示范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给予一定的扶持:对示范单位申报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优先入库和出库,帮助其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示范单位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获取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示范单位承担国家和总局相关工程项目,开展有关试点工作;优先支持示范单位选派人员参与总局组织的数字出版人才培训项目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拟定本地区和部门的扶持措施。
本次评估结束后,总局转型示范单位评估工作将告一段落,并适时启动对转型示范单位的动态评估,推动此项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请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本部门所辖、所属新闻出版单位。本通知和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查询并下载。
附件:1.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信息采集表
http://www.gapp.gov.cn/upload/files/2015/3/416347403.doc
2.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信息采集表
http://www.gapp.gov.cn/upload/files/2015/3/416347335.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2月25日
(联系人:苏静、刘御廷
联系电话:010-83138708、8313833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产业推进处
邮政编码: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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