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瓷器类文物》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0-11-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委托开展《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瓷器类文物》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的函
文物博函〔2010〕1312号
上海博物馆:
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你馆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瓷器类文物》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项目负责人:陈克伦,项目执行期:2010年12月-2011年5月。现拨付项目补助经费20万元。请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委托开展《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瓷器类文物》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的函”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