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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开展《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瓷器类文物》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瓷器类文物》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的函

文物博函〔2010〕1312号

上海博物馆:

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你馆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瓷器类文物》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工作,项目负责人:陈克伦,项目执行期:2010年12月-2011年5月。现拨付项目补助经费20万元。请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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