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博函〔2011〕1269号 |
颁布日期:2011-06-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1〕1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国家一级博物馆:
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年度运行评估是加强国家一级博物馆(以下简称一级博物馆)管理、提高一级博物馆运行水平的有效手段,对于推动博物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总结2008-2009年度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国家文物局决定委托中国博物馆协会,于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开展2010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附件1)、《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2010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方案》(附件3)进行。
二、本次评估周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评估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抽查复核三个环节。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结束后,中国博物馆协会将在一级博物馆中分类随机确定10%的博物馆进行现场复核。
四、首批83家一级博物馆(附件4)均应参加运行评估。各有关博物馆应根据《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考察要点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附件5)有关要求,据实填写《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提交至中国博物馆协会。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运行评估工作,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运行评估,并为运行评估工作给予协调和支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评估联络工作,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报送中国博物馆协会。
六、我局将向社会发布本次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并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博物馆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人:中国博物馆协会赵永芬、朱磊
电话:010-64040068
传真:010-64043638
电子邮件:zgbwgxh@sina.com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支小勇、辛泸江
电话:010-59881609
传真:010-59881609
电子邮件:zhixiaoyong@sach.gov.cn
附件:1.《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
2.《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
3.《2010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方案》
4.《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
5.《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
http://www.sach.gov.cn/tabid/312/InfoID/29809/Default.aspx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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