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滦平博物馆馆藏丝织品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5-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河北省滦平博物馆馆藏丝织品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979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河北滦平博物馆馆藏丝织品抢救性保护修复方案>等科技保护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河北滦平博物馆馆藏丝织品抢救性保护修复方案》。
二、根据所报材料显示,涉及的9双鞋子保存状况较好,不必要进行保护修复。方案中清洗、回潮拟使用的材料和方法应进行前期试验,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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