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车舆的价值挖掘与复原研究》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并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8-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中国古代车舆的价值挖掘与复原研究》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并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的函
文物博函〔2012〕1705号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根据“指南针计划”专项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你所承担的“中国古代车舆的价值挖掘与复原研究”项目进行了中期评估工作。经研究,同意“中国古代车舆的价值挖掘与复原研究”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并随文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48万元。
请你们按照“指南针计划”专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项目的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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