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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玻璃的价值挖掘与数据库建设研究》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并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国古代玻璃的价值挖掘与数据库建设研究》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并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的函

文物博函〔2012〕1750号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根据“指南针计划”专项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你所承担的“中国古代玻璃的价值挖掘与数据库建设研究”项目进行了中期评估工作。经研究,同意“中国古代玻璃的价值挖掘与数据库建设研究”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并随文拨付第二笔补助经费27万元。

请按照“指南针计划”专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项目的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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