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5-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指南针计划”专项《丽水通济堰的价值挖掘与展示研究》等3个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的函
办博函〔2013〕39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指南针计划”专项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2011年度“指南针计划”专项组织实施的“丽水通济堰的价值挖掘与展示研究”等3个项目进行了中期评估工作。经研究,同意“丽水通济堰的价值挖掘与展示研究”等3个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并随文拨付各项目剩余补助经费(详见附件)。
请按照“指南针计划”专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项目的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收到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附件:
项目及补助经费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补助经费总额已拨付
经费拨付剩余经费
1.20110304丽水通济堰的价值挖掘与展示研究浙江大学张书恒604218
2.20110306明清海防工程遗产价值认知与展示策略研究解放军理工大学奚江琳906327
3.20110307槽坊头酿酒遗址和“泰安作坊”酒坊遗址的价值挖掘与展示研究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王鲁茂604218
合计63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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