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617号 |
颁布日期:2015-05-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孔林古建筑(万古长春坊碑亭、思堂院落、神庖、后土祠、孔毓圻碑楼、于氏坊)油饰彩画二期保护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617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孔林古建筑群(万古长春坊碑亭、思堂院落、神庖、后土祠、孔毓圻碑楼、于氏坊)油饰彩画二期保护工程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5〕1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孔林万古长春坊碑亭、思堂院落、神庖、后土祠、孔毓圻碑楼、于氏坊油饰彩画保护工程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应对照我局《关于曲阜孔林古建筑群(思堂、后土祠、神庖馒头院门)保护维修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050号)的相关要求及核准的实施方案,简要说明思堂、后土祠、神庖修缮工程进展及与此次工程的对接情况,并进一步核实油饰工程量,不得重复申报。万古长春坊碑亭、于氏坊、孔毓圻碑楼如涉及结构隐患处理,应一并予以说明。
(二)在孔林古建筑群一期彩画保护工程基本完成前,二期工程应仅限于分析检测、小规模试验等前期工作,待结合一期工程经验对修缮措施进行评估改进并通过专家现场评审后,方可大范围实施。
(三)进一步核实各部位彩画的时代特征,明确1949年后重绘彩画是否符合原形制,作为修缮措施的依据。补充对现存清代彩画的材料分析检测。
(四)补充万古长春坊碑亭、孔毓圻碑楼彩画纹饰图。
(五)油饰褪色而无脱落、空鼓或残缺等现象的,不得重做。地仗层保存较好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做地仗层或直接重做油饰。油饰、地仗进行局部找补的,不得破坏现有完好油饰、地仗。彩画小面积缺失可仅补做地仗不再重绘。
(六)施工前应开展彩画清洗及回贴保护现场实验,实验结论、彩画重绘图案、色彩小样应经专家现场评审后方可实施。
(七)在修缮图纸中明确标注地仗、油饰、彩画重绘和现状保护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
(八)彩画相关工作应做好记录归档,永久留存。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请你局加强监督和指导,按《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保护规划》的要求,统筹协调曲阜三孔各项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做好工程分期、对接和经验总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今后的维修工程质量。相关工程报告请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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