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赵新海等3人赴澳门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9-02-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同意赵新海等3人赴澳门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128号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派出赴澳门《中国古代文物展》撤展工作组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由河南省巩义市文物管理局局长赵新海,河北省博物馆馆员李琳,中国文物交流中心馆员关航等3人应澳门特区政府文化局邀请,于2009年3月15日至2009年3月18日赴澳门执行文物展览撤展工作,在澳门停留4天。
其往返国际旅费及在澳门期间的相关费用均由邀请方负担。
请认真做好上述人员的出国政审及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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