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5-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委托开展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的函
办博函〔2013〕479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四川省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川文物博[2013]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决定委托你局组织开展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编制工作方案,并委托你局于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四川省内开展“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
二、根据委托协议,现随函拨付你局工作补助经费10万元。请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绩效。
三、请你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项目的领导与管理,在完善、细化现有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抓好落实工作。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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