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7-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文物知识分析与设计素材再造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13〕6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确保项目绩效,我局决定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文物知识分析与设计素材再造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课题执行情况与经费管理进行第三方咨询评估工作。根据《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三方机构评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采取公开申请、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课题及补助经费
《文物知识分析与设计素材再造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设置3项课题(详见附件1),本次第三方评估咨询以1个方向(含全部3项课题)开展申报,计划补助第三方评估咨询经费42万元。
二、评估咨询工作内容、要求及工作时限
主要内容包括:对支撑计划课题的执行情况、组织管理、配套条件落实、经费管理、预期前景和课题绩效等进行独立评估,并为国家文物局对支撑计划课题的管理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方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对课题及经费的执行计划和情况进行评估咨询,指出存在的问题,考察并分析原因,撰写评估咨询报告,并按时提交国家文物局。
评估咨询工作周期为2013年1月至课题结项。
三、申报受理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负责申报受理工作。
请各申请单位于2013年8月6日下午16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寄至课题办(电子版同时发至ktb@sach.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文物博物馆单位或专门从事科技评估咨询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申请单位组建的评估咨询专家应当符合《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三方机构评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财务人员应具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的经验。
(三)申请单位须填写《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评估咨询机构资格认定申请书》,并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道胜于丹华
联系电话:010-846420705679212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
邮编:100029
附件:1.科技部关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文物知识分析与设计素材再造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立项的通知
http://www.sach.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zhwgk2013081405.doc
2.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三方机构评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sach.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zhwgk2013081406.doc
3.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评估咨询机构资格认定申请书
http://www.sach.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zhwgk2013081407.doc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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