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1-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宁波保国寺建设控制地带内保国寺科技保护与展示交流中心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81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波保国寺建设控制地带内保国寺科技保护与展示交流中心项目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3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所报项目须符合《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浙江省政府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以及保国寺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并应以文物保护、历史环境保护和文物安全为前提,改善文物环境,合理兼顾周边环境改善。
(二)进一步完善文物影响分析内容。补充拟建建筑体量、高度、外形等对环境影响的分析;完善文物环境影响评估中新建馆区基础开挖对山体的稳定性评估,特别是西侧碎石坡体对拟建建筑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对策。
(三)适当增加青嶂厅与拟建科技保护与展示交流中心视线方向的树木植被数量,最大限度减少对保国寺文物建筑环境的影响。
(四)进一步完善图纸,如:补充保护规划范围坐标定位图,补充新建交流中心与保护区划相对位置图,补充设计方案中相关强弱电、给排水管线布置图等。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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