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人境庐与荣禄第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15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人境庐与荣禄第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3]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人境庐与荣禄第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对文物现状的分析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突出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加强周边环境历史格局的研究,通过规划控制周边建设,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
(三)注意该规划与梅州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沟通。
(四)补充规划总平面图,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核定规划范围,并据此调整规划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人境庐与荣禄第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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