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北依涧永福寺过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19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平遥县北依涧永福寺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4]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依涧永福寺过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前期调研,明确文物构成,合理确定规划范围。
(二)深化文物现状、价值、展示利用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评估,分析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三)加强现场勘察,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有效保护文物及历史环境要素。
(四)合理确定文物建筑使用功能。
(五)细化经费估算,核定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北依涧永福寺过殿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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