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庆安会馆砖雕石刻维修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15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重新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波庆安会馆砖雕石刻维修保护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明确活动性病害种类及发展速率,科学确定工程范围和强度,注意保护措施的最小干预和可逆性。建议病害严重部位列入先行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计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待情况稳定后,跟踪监测病害发展速率,再行研究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
二、核实、补充拟采用保护材料的详细信息,注明化学名称。
三、使用甲基三甲氧基硅烷作为加固剂或粘结剂,需注意施工环境,避免因潮湿导致施工后材料泛白。
四、补充可溶性盐的检测分析数据,并进行脱盐处理试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保护措施。
五、加固强度应尽量与周边材料的物理性能相仿,避免病害侵害周边未加固的文物本体。
六、应根据病害状况、施工范围和保护措施进一步核实工程量和经费预算。
七、进一步完善文本和图纸。补充庆安会馆的概况信息;核实文本的试验数据、材料名称,避免前后错漏、矛盾;补充详细的病害图纸。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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