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漳伏羲庙文物保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中漳伏羲庙文物保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18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长子县中漳伏羲庙文物保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4]3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内容庞杂,工程性质不明确,设计深度不足,我局暂不同意该方案。
二、重新梳理工程内容,分项申报。
(一)安防、消防工程内容应编制立项报告,另行报批。
(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管理用房、环境整治等项目,应修改完善相关方案后另行报我局审批。
三、所报方案应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评估,补充相关照片、图纸、资料,完善、细化相关图纸,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
(二)进一步论证挡土墙等工程的必要性。
(三)分项细化项目预算。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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