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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漳伏羲庙文物保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漳伏羲庙文物保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18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长子县中漳伏羲庙文物保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4]3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内容庞杂,工程性质不明确,设计深度不足,我局暂不同意该方案。

二、重新梳理工程内容,分项申报。

(一)安防、消防工程内容应编制立项报告,另行报批。

(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管理用房、环境整治等项目,应修改完善相关方案后另行报我局审批。

三、所报方案应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评估,补充相关照片、图纸、资料,完善、细化相关图纸,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

(二)进一步论证挡土墙等工程的必要性。

(三)分项细化项目预算。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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