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潼川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灾后住房重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815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潼川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灾后重建项目的请示》(川文物[2015]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灾后住房重建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项目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所报项目位于潼川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须符合《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四川省政府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要求,以文物保护、历史环境保护和文物安全为前提,合理兼顾民生改善。
(二)应进一步明确潼川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和外观等具体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拟建建筑的高度,优化外观设计,并进一步加大与古城墙本体的距离,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对古城墙及其周边环境风貌的影响。
(三)应完善方案文本内容,补充古城墙与拟建建筑的竖向关系图、视廊分析图和详细的设计方案图纸。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尽快组织编制潼川古城墙保护规划,明确相关管理规定和控制要求,规范保护区划范围内的各种建设行为,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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