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寺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2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大兴寺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3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内黄大兴寺塔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4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述不足,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建议将必要性和可行性分列。进一步说明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经勘查、研究,补充文物所处区位及大兴寺历史格局相关内容。
(二)建议补充文物所处区位图纸,以此判断规划范围合理性。
(三)进一步核定经费估算,补充收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大兴寺塔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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