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澧州古城墙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945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湖南省澧县澧州古城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澧州古城墙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完整性评估,应将已拆除的东、西、北段古城墙纳入评估范围。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1、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其具体边界应与城市现状路网、地物相结合,增强可操作性。现有广电局宿舍应纳入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并提出降层要求;建议东城门北侧区域由三类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以强化视线保护。
2、地下文物埋藏区与保护区划应分开表述。
3、保护范围管理规定应补充非文物建筑的限制要求。
(三)保护措施应重点明确工程内容和技术要求,控制表述深度。
(四)关于专项规划
1、应补充考古研究计划,进一步搞清城墙分布范围、走向、构造、建造工艺等,为科学编制保护规划提供依据。
2、展示利用规划应注重阐释古城墙的军事防御属性,展现城市整体的防御思想和军事设施全貌。同时,城墙周边区域的展示利用应充分考虑当地居民休憩、城市紧急避险等方面需求。
3、不同意在南门外设置停车场。
(五)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及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澧州古城墙保护规划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澧州古城墙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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