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村民(许定友)房屋建设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村民(许定友)房屋建设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1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居民建房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村民(许定友)房屋建设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所报项目位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须符合保护规划关于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屋脊高度不超过9米的要求,建筑式样、风格、色彩等应与通济堰周边环境基本协调。同时,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确保文物及周边环境安全,合理兼顾民生改善。
(二)补充建筑周边环境现状照片及反映建筑与文物之间关系的地形图。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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