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开平碉楼与村落马降龙庆林村新建司徒如桂民宅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766号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在开平碉楼与村落马降龙庆林村新建司徒如桂民宅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66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司徒如桂在开平碉楼与村落核心区马降龙庆林村新建房屋的请示》(粤文物请〔2015〕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开平碉楼与村落马降龙庆林村新建司徒如桂民宅。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补充、细化设计图纸。拟建建筑高度应控制在7.5米以下,建筑形式、材料、色彩应依照当地传统建筑形式进行设计,建筑外立面不得使用瓷砖等反光材料,确保同开平碉楼与村落历史环境景观相协调。
(二)在所报建筑单体简图的基础上,可以在平面和立面做适当变化,避免整齐划一的设计,使其更加实用并符合村落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补充缓冲区的管理规定、补充新建住宅对文物的环境影响评估、补充新建建筑与文物位置关系图等。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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