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2-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结果的通知
国卫办应急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
2013年我委继续组织开展了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经过县级自评申报、地市级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评估推荐、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核、专家组现场复核评估和面向社会公示等环节,我委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46个县(区、市)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标准,决定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得称号的县(市、区)巩固创建工作成效,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总结推广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全力推动基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2013年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
2013年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名单
序号
县(市、区)
1
北京市
海淀区
2
顺义区
3
丰台区
4
天津市
北辰区
5
东丽区
6
河北省
承德市
平泉县
7
山西省
晋中市
寿阳县
8
上海市
杨浦区
9
嘉定区
10
长宁区
11
普陀区
12
浙江省
温州市
苍南县
13
绍兴市
诸暨市
14
安徽省
合肥市
肥西县
15
黄山市
休宁县
16
滁州市
明光市
17
六安市
舒城县
18
福建省
泉州市
晋江市
19
莆田市
荔城区
20
漳州市
东山县
21
河南省
三门峡市
义马市
22
平顶山市
卫东区
23
洛阳市
嵩县
24
信阳市
平桥区
25
湖南省
常德市
澧县
26
郴州市
宜章县
27
株洲市
茶陵县
28
长沙市
天心区
29
邵阳市
武冈市
30
广东省
广州市
天河区
31
佛山市
禅城区
32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武鸣县
33
柳州市
鹿寨县
34
重庆市
沙坪坝区
35
南川区
36
九龙坡区
37
四川省
成都市
龙泉驿区
38
成都市
金堂县
39
贵州省
贵阳市
息烽县
40
云南省
保山市
腾冲县
41
红河州
个旧市
42
昆明市
官渡区
43
大理州
大理市
44
陕西省
西安市
雁塔区
45
汉中市
勉县
46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
青铜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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