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 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6﹞200号 |
颁布日期:2016-03-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6﹞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1年原卫生部等11部门印发实施《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广大麻风病防治工作者共同努力,麻风病防治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为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防治工作成效和经验,评价《规划》目标实现情况,更好地推进防治工作,确保到2020年《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我委组织制定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见附件,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开展你省(区、市)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开展评估工作
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本地评估工作,依据国家评估方案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辖区麻风病疫情情况、防治政策、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防治措施落实等方面开展评估,全面了解本地麻风病防治情况,做好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
二、确保评估质量
要做好规划评估工作的动员和培训,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并组织现场抽查复核,保证评估工作质量。参与评估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以评估工作为契机,梳理各项工作,认真开展自评,负责评估数据收集和填报的单位实事求是进行数据汇总和填报,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三、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2016年3月至5月,各地根据国家评估方案要求,部署开展自评和抽查复核工作。各省(区、市)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相关自查表格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汇总。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2016年6-7月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联系人:张立杰、袁准
联系电话:010-68791805、68792657
传真:010-68791806
电子邮箱:tbmoh@126.com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联系人:严良斌
联系电话:025-85478029
传真:025-85478029
电子邮箱:yanlb@ncstdlc.org
附件:《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docx
http://www.nhfpc.gov.cn/jkj/s3589/201603/b55b2e68ce5d48a7b456528c2ac0e4d4.shtml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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