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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催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自评价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再次催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自评价报告的通知

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4〕112号

各有关课题责任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工作计划,为配合科技部开展年度监督评估工作,我办于10月30日下发《关于编报2014年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自评价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专项在研课题责任单位编写并提交《2014年度自评价报告》。经多次督促,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尚未提交(清单见附件),影响了专项监督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加快推进监督评估工作,强化过程监管,请有关课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11月26日前完成自评价报告的编报工作。按照专项有关规定,对逾期仍未提交自评价报告的课题单位,我办将对其研究任务和经费进行调整。

联系人:刘倩

联系电话:010-68792225

邮箱:xyzx@nhfpc.gov.cn

附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尚未提交2014年度自查告的课题清单.xlsx

http://www.nhfp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11/20141124162548617.xlsx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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