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4-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不断完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发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根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2014年开展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原则和标准
2014年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原则,采取地方初评与国家统评相结合,总量控制与择优选取相结合的方式,按照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为了更好地开展2014年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各省(区、市)要积极准备,认真组织当地的申报工作,根据申报单位的整体情况,选择推荐优质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现有青少年体育赛事改革衔接的项目(例如: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武术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学校。
二、总量与数额
2014年将在全国评定1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各省(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并按照申报书质量和审查核实情况进行排序。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及时间
(一)申报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汇总表(见附件1);
(二)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书(见附件2);
(三)各省(区、市)近三年开展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的总结(不超过2000字);
(四)各省(区、市)开展当地申报与评定工作的情况报告(不超过1500字);
(五)所有申报材料于2014年5月23日前上报到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逾期上报,不予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要充分认识开展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的意义,要以此次评定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以来的经验,并在开展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基础上,组织好本次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通过共建、联办等多种形式吸纳地方优质体育、教育资源,提高学校体育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新思路。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和把关,必须组织人员按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三)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将组织专家按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评定,并对申报学校进行公示。
(四)本次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范围为已被命名的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已被命名的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不参与评定工作。
(五)本次申报材料要求书面材料和电子报送同时进行,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申报。申报学校的书面材料(申报书)需提交3份,并装订成册。电子报送是将书面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youthsports@qq.com。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发展指导处
联系人:朱英、徐杰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郭建军、惠陈隆
电话:(010)87182616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429室惠陈隆(收)
邮编:100061
附件:1.申请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汇总表.doc
2.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书.doc
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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