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发改基础[2015]291号 |
颁布日期:2015-02-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核准的批复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
报来《关于报请核准新建武汉经襄阳至十堰城际铁路项目申请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4〕17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快速铁路网布局,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城市群联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同意报来的项目主要建设方案。鉴于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已经开工建设,并考虑该项目在铁路通道中的功能定位,根据《城际铁路设计规范》(TB10623-2014)、《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该项目名称调整为武汉至十堰铁路孝感至十堰段。
二、项目法人单位为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在建的武汉至孝感城际铁路孝感东站引出,经随州、枣阳、襄阳、谷城、丹江口、武当山,终至十堰,全长395公里。全线设孝感、云梦、安陆、随州、安居、枣阳、东津、马集、老河口、谷城、丹江口、武当山、十堰13座车站,预留朋兴站。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三)规划运输能力:4000万人/年。
四、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527.5亿元,其中工程投资504.6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2.9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263.75亿元,其中资本金80%计211亿元,由湖北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及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含征地拆迁费用),其余资本金20%计52.75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中国农业银行等贷款解决。
建设工期4年。
五、该项目要按照铁路投融资改革的要求,依据《公司法》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并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与管理。铁路总公司要在人才、技术与接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六、下阶段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结合城市规划,优化铁路枢纽布局,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切实落实对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各项措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武汉经襄阳至十堰城际铁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1号),环保部《关于支持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相关事项的复函》(环保函[2014]949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铁路武汉经襄阳至十堰城际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5]27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1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建武汉经襄阳至十堰城际铁路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5]238号)。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手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信息化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09/t20150928_752709.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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