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5-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13年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
测办〔201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为提升天地图服务的整体性能,推动天地图省市级节点良性发展,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国测信发〔2013〕3号)要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开展2013年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3年5月前通过服务聚合的方式接入天地图主节点的省级节点、市级节点(含县级节点)。
鉴于北京、天津、上海采取了天地图省市级节点一体化建设模式,上述三地只评估省级节点。
二、评估内容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评估以2013年全年综合情况为主,主要内容包括:节点建设、运行维护、推广应用、长效机制、特色工作等5个方面(特色工作以加分项体现,详见附件1、2)。
三、评估方法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评估主要采取技术评测、体验测试、问卷调查、第三方数据采集和其他方法。
四、评估流程
五、评估结果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评估总分为105分,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分值与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评估结果将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和天地图主节点门户网站公布,也将作为表彰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一)6月15日前,请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天地图节点服务评估工作联系人(附件3)。
(二)7月初至10月底,开展日常监测数据采集工作。
(三)11月,开展集中评估工作。
(四)11月底,完成服务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五)12月初,发布评估结果。
七、组织实施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承担具体服务评估工作。
请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评估工作,认真做好相应准备,积极配合省级节点的服务评估工作。同时,组织协调本地区纳入服务评估的天地图市级节点所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市级节点的服务评估工作。
联系方式:
王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010-63882113tianditu@sbsm.gov.cn
查祝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010-63880340zhazh@nsdi.gov.cn
附件:1.2013年天地图省级节点服务评估指标体系
http://www.sbsm.gov.cn/accessory/May30,201330301PM.doc
2.2013年天地图市级节点服务评估指标体系
http://www.sbsm.gov.cn/accessory/May30,201330336PM.doc
3.天地图服务评估省级节点联系人填报表
http://www.sbsm.gov.cn/accessory/May30,201330404PM.doc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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