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经济类 > 房产纠纷 >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通知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通知

国测财发〔2014〕1号

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1号)精神,为顺利完成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关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局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此次进行产权登记的基准日统一为2013年12月31日。

(二)产权登记工作要通过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模块办理。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搭建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本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国有资产产权清晰。

(四)为方便开展此项工作,财政部编撰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指南》,各单位可以登录财政部网站自行下载。

(五)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产权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2014年3月31日前,各单位理清国有资产产权权属,并准备产权登记相关材料,确保产权清晰,材料真实、合规、准确、完备。

(二)2014年4月3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审核。

(三)2014年5月31日前,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我局统一组织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2014年6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补充完整相关材料,并登陆“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产权登记工作报送及信息系统填报。

本次产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联系人及电话

规划财务司预算处周丽娜010-63882402

潘力维010-63882408

徐子蒙010-63882415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1月14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