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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将中国北方安全(应急)智能装备产业园列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将中国北方安全(应急)智能装备产业园列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的复函

安监总厅科技函〔2014〕89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营口市“中国北方安全(应急)智能装备产业园”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的请示》(辽安监〔2013〕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营口市高度重视安全装备产业园建设,充分利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三项国家发展战略”和区位优势,突出矿山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应急救援等安全及智能装备的研发和制造,并已初具规模,基本具备了全面推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条件,同意将辽宁省中国北方安全(应急)智能装备产业园列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

二、请营口市有关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2012〕388号)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创建工作方案,加大土地、财税、人才引进等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的规范有序创建。

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与发展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科技重大需求,加大安全技术成果转化,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为目标,大力发展灾害防控、监测监控、安全防护、紧急避险及应急救援等技术和产品,促进安全技术装备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尽快形成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营口市调结构、稳增长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对中国北方安全(应急)智能装备产业园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安全产业发展新模式,形成安全产业发展标准规范,为全国培育和发展安全产业奠定基础。请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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