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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文号:厅函〔2015〕144号
颁布日期:2015-06-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5〕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时,召开“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细化责任落实,争取早见成效。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同志及机关有关司局负责人,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负责人,部分在京中央企业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主会场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科技处室全体人员以及有关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行业管理处室负责人;有关涉煤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6月17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因主会场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会(联系人及电话:朱安愚,010-64463177〈带传真〉;电子邮箱:kejichu@chinasafety.gov.cn)。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参会。

(三)请人事司(宣教办)邀请有关媒体记者与会。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

1.主会场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5/0616/252376/files_founder_2280219539/1880128714.doc

2.会议代表回执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5/0616/252376/files_founder_2280219539/1267721839.doc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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