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安监总管四〔2010〕172号 |
颁布日期:2010-10-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度,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效推进工作。冶金轧钢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以及《轧钢安全规程》要求结合起来,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积极开展达标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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